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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为HIV感染孕产妇及婴儿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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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 13: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省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婴儿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

  湖南同志——潇湘情缘——湖南同志聊天室 海南特区报讯:为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近日,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海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至2020年底,实现全省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

  记者 金浩田

  工作目标 至2020年底——

  1. 全省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其中孕期检测比例逐年提高到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2.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

  3. 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

  4.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5.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4%以下。

  6. 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 乙肝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随访率达到50%以上。

  8. 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9. 加强逐级技术指导,至少达到省级对市县级1次;市县级对乡镇级4次。

  工作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包括既往感染者)在孕早期及孕晚期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对孕中、晚期以及临产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也要及时给予治疗。

  ● 所有儿童出生时即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如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定量检测等),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 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CD4+ T淋巴细胞计数水平和病毒载量情况,应当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应当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并做好转介过程的信息交流。

  ● 婴儿出生后,应尽早(6-12小时内)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给予科学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进行感染状况监测,提供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必要时进行转介。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必要时给予转介服务。

  ● 对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按要求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按照国家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

  职责分工 实行首诊责任制——

  《方案》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疾病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

  ●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

  ● 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婴儿确认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为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驱梅治疗,并追踪确认梅毒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随访是否转介到位;

  ● 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最好是12小时内,越早越好)注射100IU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填写《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新生儿免疫球蛋白注射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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